道德經 輔物章第六十四(修己治人的方針)
廖益達
這章是講除了人生哲學外,又強調自然法則,因為天下萬物之生是因受自然之性,一性以通之,天下萬事之成是因具自然之理,一理以貫之,故萬事如不違自然之理,是無事不完實的,雖然有的人看到改變自然之事例(如人造雨等),和征服自然之事例(如登陸月球成功),以為自然之一切可由人力來改變,因之便有否定自然之言論了,殊不知若人造雨之成功,仍然是遵從自然既定之規律才能生效,這就是必須在應降雨之春夏之季節中施行,如果違背了自然之規律而在秋冬中施行人造雨,則必然是徒勞無功了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此章承上章:圖難於易,為大於細,聖人修辦道之途徑,治人事天也在此。
一. 其安易持。安:寧靜無事時。持:維持、守好。
凡事當在安全時保持它較容易,一旦到了危急時則要保持它較難矣。
二. 其未兆易謀。兆:念未興起,未成雛形前。謀:安排、籌劃、對策。
凡事在未發生前(未成為雛形、跡象前),計劃上較容易(容易對策),一旦到發生時便難矣。
三. 其脆易判。脆:不堅固。判:破。
一個大鼓當鼓面完整無缺時,用拳頭或鼓搥打擊,可咚咚作響,然若鼓面經人刺了一針,不經數日,鼓面終會破裂不堪使用。
四. 其微易散。當物品微小時容易消散掉。
當事尚未成形時,代表較脆弱時容易破斷之,同理,當其細微未雛形前,最易分散。
五. 為之於未有。做在於還沒有之前,治理在未發生錯亂之前,以上係預防勝於治療。
所以在事情尚未萌芽的時候,就要預先處理,在混亂尚未成形前,就要早作準備。
以上的道理均教我們安和未兆乃一念未興,喜怒未形,寂然不動之時,最易除念,此為戒慎恐懼為之未有之要方。脆與微乃是起心動念之際。能治之必不亂。意為不可因小惡不治終成大惡。
六. 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(毫毛之尖端、最細小的)。九層之塔,起於累土。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
兩人可以合抱的大樹,是從細小的嫩芽長起來的。九層的高台,是由一畚箕、一畚箕的土堆積起來的。千里的遠行,是從腳下一步一步走出來的。修辦道起頭難,須一步一步信證願行的。
七. 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,是以聖人無為,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
天下一切事都是順自然而行的結果,並非出於有心的作為,假使違反了這個自然無為的道理,有為的注定失敗。想擁有、執著不放的,反而容易失掉。聖人看透了這個道理,凡事都是無為而為、都不會失敗,沒有執著所以無得失。
八. 民之從事,常幾於成(將近成功時)而敗之,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
世人之為事,不從計劃做,而在事上做,費盡許多心力,往往就幾乎將要成功時,卻失敗了,如果能愈是將近成功時,愈能如起初之心一樣,而愈發謹慎,就不會有失敗之事發生了。
明道之人,修行如初,成道必有餘。
九. 是以聖人,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。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,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也。
所以聖人做人家不做的,輕視金銀財勢的難得的東西(不愛眾人所過問的錢財)。聖人學那凡夫不願學的(學眾人不過問的修生死道),看似愚痴,但他卻能將凡夫所浪費的生命力恢復過來,眾人所造成的過失,恢復過來沒有過失,返樸歸真,順此自然之理,而立教以左右之,使之合手中,而絕不敢造作或造次。
以燕處超然的理念面對生活:超生。
以了無遺憾的心態面對死亡:了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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