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道與人生-「三世因果」

○隋朝富上法師,每日以笠繫於幽靜路旁的樹下讀書,三餐簞食瓢飲,安貧樂道的風範,傳頌益州,一日陵州刺史趙仲舒故意前往,在富上法師面前遺漏一貫錢,許久再回頭見錢仍在原地,便令人上前撿拾,富上法師看也不看一眼,趙刺史問道:「路上行人稀少,鮮有人供養,現在有一貫錢掉落面前,有人取去,何以不加以攔阻?」「那不是我的東西,又何必妄取呢?」趙刺史非常感謝,下馬禮謝而去。(往昔所造諸惡業,皆由無始貪嗔痴。)

○三世因果謂之一小段而已。人從無始萬劫以來,不知經過幾世,所積下之因果已難以估計,所以佛說「三世因果」。若論人之前後因緣,為前世、今世、後世,但前世並非只是指前生,乃是自有性靈以來之全部積因。世人誤認此生之一切,是全部前世所結之果,實不圓通說法。前世只能定七分,而今世要定三分,所謂「命難改,運可移」也。

○俗語云:「冤可解,不可結。」縱有相欠,如能不討,更有無量功德。人如能不起私念,彼此和睦對待,與天無私覆,地無私載精神一樣,則地獄成空,因果不成。

○溯自無始元靈在天,人人都是仙佛,因為墮落後天,塵心迷住本性,所以不能返本還原。於今降大道,為教人修道,乃是「結束因果」而歸真空之期。眾生不可再痴迷,肯修者,仙佛有份;不修者,仍然墮落六道輪迴。

柬埔寨03區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老和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